Close

个人养老金新增3种领取情形 扩大领取范围

08-19 HaiPress

个人养老金新增3种领取情形 扩大领取范围!8月1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发布了《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丰富了个人养老金的领取情形,并明确了具体操作办法,该通知自9月1日起开始实施。

新增的三种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包括: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累计超过本省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

此前,参加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领取个人养老金: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出国(境)定居。

此次通知还增加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及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以及通过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请的渠道。

免责声明:本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本站所有资源全部收集于互联网,分享目的仅供大家学习与参考,如有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等,请给我们留言。
      联系我们   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