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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严控中小学社会事务进校园 减负新规出台

01-07 HaiPress

浙江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近日发布《浙江省中小学社会事务进校园管理办法(试行)》,旨在减轻中小学师生负担。该办法明确七类社会事务不得进入校园,并对进校园事务实行严格的审批管理和总量控制。

“进校园社会事务”指由教育行政部门之外的部门单位部署和牵头开展、需要学校和师生参与的活动或承担的事务。准入管理遵循“非必要不进校园”原则,必须符合学校职能职责、教育教学规律、学生身心特点及简约高效要求。

《办法》列出了七种不得进校园的情形:未经同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的;与学生年龄层次不匹配的;含有商业行为或借机收费的;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强制安装无关APP或参与点赞投票等重留痕轻实效活动的;要求教师承担巡河护林等非教育教学任务的;以打卡留痕验收且与考核挂钩的。

在管理机制上,《办法》规定实行备案审批和“白名单”制度。年度白名单事项总量控制在10项以内。市县两级需统筹落实全省白名单,确需新增白名单外事项的,须提前20个工作日报上级审批,且年度新增不超过2项。每所学校每学期各类进校园活动不超过6次。

活动实施前,牵头单位需提前一个月将工作方案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教育行政部门可提出整合优化建议,倡导活动与学校日常工作有机融合,并严格控制范围和时长。对于与申报不符、效果不佳或加重负担的活动,教育行政部门有权及时叫停。

为强化监督,《办法》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并公布问题反映渠道,并确定监测点学校进行常态化监测,学期内至少每两个月监测一次。社会事务进校园情况将被纳入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及中小学责任督学常态化督导范围。教育行政部门还将协同纪委监委、政府督查部门开展监督,对问题频发、整改不力的情况进行约谈通报乃至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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