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妈因家庭矛盾虐待3岁女儿获刑 法院认定情节恶劣
06-29 HaiPress
6月28日,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布了内蒙古文某燕虐待女儿一案。施暴者文某燕对不满3岁的女儿小洁(化名)长期施暴,法院认定其犯虐待罪,且属情节恶劣,判处其六个月有期徒刑,二审维持原判。
被告人文某燕是小洁的亲生母亲。2020年9月至2021年6月期间,文某燕在监护、照料不满3岁女儿的过程中,因家庭矛盾将负面情绪转嫁给女儿。她以管教为由,针对小洁未完成背诵唐诗、随意小便等行为,多次对小洁实施辱骂、殴打,包含击打小洁下身等行为。小洁因被殴打先后两次就医,其中2021年4月8日诊断为左侧额部头皮下血肿、头部软组织外伤;2021年6月诊断为头部软组织损伤。同年6月,小洁的父亲报案。案发后,文某燕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文某燕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判后,文某燕提出上诉。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的争议焦点是:文某燕的行为是否属于虐待未成年子女“情节恶劣”的情形。法院认为,该案中文某燕作为法定监护人,出于发泄个人负面情绪的目的,对未满3周岁、身心发育极不成熟、无自我保护能力的低龄幼儿,长期、反复实施辱骂、殴打,且击打隐私部位,行为动机卑劣,行为手段粗暴,不仅造成幼儿头皮下血肿、头部软组织损伤等身体损害,且对幼儿造成持续性的心理伤害,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60条规定的“情节恶劣”。综合文某燕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如上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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