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放任”借车撞人致残案进展:醉酒驾驶人全额赔,车主在过错范围内共担!
08-07 HaiPress
新规施行,借用机动车发生事故如何担责?法院判了:醉酒驾驶人全额赔,车主在过错范围内共担!
朋友开口借车,借还是不借?碍于情面贸然出借,一旦出事,法律责任如何划分?2026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正式施行,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人民法院适用新规审结首例借车肇事案件,给你答案。
基本案情
2025年5月,杨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大量饮酒的情况下,驾驶二轮摩托车与谭某发生碰撞,致谭某十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杨某无证、醉酒驾驶逆向行驶,负事故全部责任。经查,肇事车辆登记所有人为张某,未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事发当晚,杨某与张某在同一烧烤店相邻桌用餐,杨某向张某借车,张某口头告知“喝酒了别骑车”,随后将车钥匙置于车上未加收管,杨某自行取钥匙将车骑走。另,杨某因危险驾驶罪已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谭某诉至法院,要求杨某、张某共同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20余万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车主张某应否承担责任及责任如何划分。
第一,关于事故责任。交警部门认定杨某无证、醉酒驾驶负全部责任,谭某无责任,该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杨某作为直接侵权人,应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第二,关于车主张某是否存在过错。张某明知杨某已饮酒,仅作口头劝阻,未核实其驾驶资格,又将车钥匙随意放置于车上未加管控,对杨某将车骑走持放任态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应当认定其对损害发生有过错。张某的行为符合上述情形,依法应认定存在过错。